以案明纪!嘉陵100多名政法干警旁听庭审
2021-03-26 19:56:41西部基层在线 编辑:吴建勇浏览次数:

庭审中,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北湖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2400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经南充市嘉陵区监察委员会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人民警察,本应执法刚正严明,忠于国家、法律和人民,严格依法办事、不枉不纵,但其利用职权或工作形成的便利,多次收受或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对涉嫌违法人员不予查处,放任自流,致使何某某、蒋某某、王某等人逐渐成为黄、赌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客观上充当了黄、赌犯罪团伙的“保护伞”,其行为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其经监察机关通知到案后,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主要受贿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为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风气和正常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四万元上缴国库。
本次庭审旁听在嘉陵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同时,数十名政法干警在嘉陵法院四楼会议室通过网络直播同步观看了庭审。
(作者:陈梅)